<thead id="eyqkj"><label id="eyqkj"><table id="eyqkj"></table></label></thead>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8年福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18/9/14 15:49:04】 【作者:admin】 【關閉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18年福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人社局,省、市屬學校(單位)、市管民辦學校: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18年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閩教師〔2018〕68號)精神,現就做好2018年福州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及條件

    (一)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具備相應教師職務任職條件的,可申報評審相應教師職稱,其任職年限及任職條件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

    (二)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執(zhí)行。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中小學教師評價的第一標準,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征求學生和家長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師的職業(yè)操守,嚴格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制度。

    (三)繼續(xù)教育要求按照省人社廳《關于認真貫徹實施<專業(yè)技術人員繼續(xù)教育規(guī)定>的通知》(閩人社文〔2015〕338號)規(guī)定執(zhí)行,自2016年1月1日起,參加繼續(xù)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90學時,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計不少于72學時計算。

    (四)為促進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一專多能教師專業(yè)發(fā)展,允許所教專業(yè)與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證專業(yè)不一致的農村和艱苦邊遠地區(qū)教師參與職稱評審。

    (五)考慮到校外教育機構的工作特點,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每年不少于190個工作日,循環(huán)教學不作要求。業(yè)務考核可結合所從事的工作進行說課講課和面試答辯。福州市校外教育機構教師到農村學校開展流動青少年宮、校本課程等藝術、體育、科技類活動及課程輔導2年以上視為農村任(支)教經歷。

    上一次參加評審未獲通過,本次評審又申報的,應有新的教育教學成果。

    二、評審辦法

    按照福建省人社廳、教育廳《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閩人社文〔2016〕142號)執(zhí)行。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

    三、推薦評審

    (一)正高級教師推薦評審

    省里下達福州市正高級教師推薦人數18名,凡符合正高級教師任職條件的均可申報,不受名額限制。推薦參評正高級教師人選中,擔任普通中學、中心小學、幼兒園及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的人選原則上不超過30%。

    (二)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稱評審

    從2018年起,小學、幼兒園(含省屬相關學校、單位)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由福州市組織實施,報省教育廳、人社廳備案。省里下達福州市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推薦人數218名(含省屬學校、單位15名),各有關單位推薦名額控制數詳見附件1。

    (三)中小學、幼兒園其他等級教師職稱評審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實現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有機統(tǒng)一。學校應先到所屬教育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辦理核崗手續(xù),崗位空缺情況核定至2018年8月31日止。核定后根據本校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組織競爭推薦。省屬學校按原有的空缺崗位推薦辦法執(zhí)行??h(市)區(qū)、市屬學校教師空缺崗位原則上按7:3的比例進行劃分,70%的教師空缺崗位用于已取得相應專業(yè)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參加競爭推薦,30%的教師空缺崗位用于申請晉升評聘的人員參加競爭推薦。在上述兩個部分競聘(評)人員少于空缺崗位數的情況下,應將空崗調劑使用,但30%部分的空缺崗位最多只能調整出50%,學校應留有專業(yè)技術職務晉升空間,以鼓勵優(yōu)秀青年教師專業(yè)成長??h(市)區(qū)、市屬學校在空缺崗位調劑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須報市教育局、人社局批準后執(zhí)行。學校按核崗后的空缺崗位數等額推薦申報晉升人員,中、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應嚴格把關,評審淘汰率原則上應不低于15%。

    四、推薦評審程序

    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省人社廳和教育廳負責組織評審正高級教師職稱,其他等級教師職稱評審由市、縣(區(qū))組織實施。民辦學校教師由人事代理機構委托相關評審組織進行評審。

    (一)學校應將專業(yè)技術職務崗位數及任職標準條件、評審辦法等文件向教師公開,組織教師申報。

    (二)申報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表格,并提供相應的材料,填寫內容應與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對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量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律取消參評資格,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予以撤銷,已聘任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予以解聘;自查實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

    (三)學校要認真核實教師申報材料,將申報材料在學校內公示,在《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公示情況欄中注明“經公示(公示日期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實,符合××職稱申報條件,同意推薦”,同時將申報材料按隸屬關系分別送福州市教育局、縣(市)區(qū)教育局。

    (四)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對所屬學校申報人員的師德、履職表現、教育教學工作業(yè)績等情況進行考核,縣(市)區(qū)屬學校申報省評、市評的推薦人選經當地人社局審核同意后報送福州市教育局。省、市屬學校負責對本單位申報人員進行考核,推薦人選報送福州市教育局。

    (五)福州市教育局組織專家評委對推薦人選進行業(yè)務能力考核及申報材料審核評議,福州市職改辦對考核、評議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正高級教師推薦人選經專家評委審核評議后,按省里下達的推薦人數等額擇優(yōu)推薦,經福州市職改辦審核后,報送省教育廳職改辦。

    五、工作要求

    (一)職稱評審涉及教師切身利益,各縣(市)區(qū)、省、市屬學校應認真學習,掌握我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內容和要求,抓緊時間、合理安排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推薦評審工作。進一步完善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建立投訴機制,打通教師維權渠道。嚴厲查處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學校領導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師日??己撕推负蠊芾?,通過崗位聘用、崗位考核、競爭上崗、解聘辭聘,建立退出機制,實現能上能下。

    (二)申報人員應將提供的公開發(fā)表的論文進行網上檢索,登陸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http://www. sapprft.gov.cn/)確認提供的刊物是否為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發(fā)行,并按《中國圖書館分類法》標準確認是否為本專業(yè)、本學科論文。在由省語文學會主辦的《海峽讀寫研究》發(fā)表論文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fā)表論文。發(fā)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應期刊上檢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為論文成果。正高級教師申報人員應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學校應對刊物檢索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并在申報人員提供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頁及電子期刊下載頁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

    (三)評審收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我省專業(yè)技術資格評審費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費〔2008〕361號)規(guī)定執(zhí)行。

    六、材料要求及時間安排

    (一)材料要求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和有關學校要認真做好教師報送材料的指導和審核工作。申報人員應按“申報人員送審材料目錄”(附件17、18)要求提供有效、完整的申報材料,并將報送材料分類整理成冊、做好目錄、編好頁碼按要求裝袋。因材料問題影響評審的,由申報人員和所在單位自行負責。

    (二)時間安排

    1.2018年9月25日前將正高級教師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報送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地址:福州市倉山區(qū)南江濱西大道193號2號樓1229室)。

    2.2018年10月31日前將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申報材料報送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地址:福州市倉山區(qū)南江濱西大道193號2號樓1229室)。

    3.2018年11月30日前將其他市評中、高級教師申報材料報送至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地址:福州市倉山區(qū)南江濱西大道193號2號樓1229室)。

    4.縣(市)區(qū)評審的中級職稱報送時間由各縣(市)區(qū)安排,縣(市)區(qū)應于2018年9月28日前將評審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一覽表送到福州市職改辦備案。

    逾期未報送材料的視為放棄本年度職稱申報資格??h(市)區(qū)教育局、學校在報送材料的同時須提交《福州市(中級、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備案表》(附件11)、《福州市中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花名冊》(附件12)、《福州市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花名冊》(附件13)、《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基本情況摘要》(附件14),并附電子版和1張2寸證件照。

    (三)業(yè)務考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本《通知》中有關附件表格可在福州教育網(http://www.fzedu.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附件:

    1.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推薦名額控制數

    2.縣(市)區(qū)、省、市屬學校中、高級崗位空缺情況一覽表

    3.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務申報表

    4.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

    5.福建省幼兒園教師晉升職務評審簡明表

    6.承擔教學工作量證明

    7.擔任班主任工作證明

    8.學生課堂滿意率證明

    9.任現職期學科循環(huán)教學證明

    10.福州市鄉(xiāng)村教師證明

    11.福州市(中級、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備案表

    12.福州市中小學幼兒園高級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花名冊

    13.福州市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花名冊

    14.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基本情況摘要

    15.福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農村或薄弱校任(支)教情況登記表

    16.福建省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稱申報人員評審材料清單(作為材料袋封面使用)

    17.申報人員送審材料目錄(學校提交部分)

    18.申報人員送審材料目錄(個人提交部分)

    19.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20.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14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州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8年9月14日印發(fā)





    附件19

    福建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廣大中小學教師進一步提高專業(yè)水平,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素質優(yōu)良、結構合理、專業(yè)化強的教師隊伍,根據人社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7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及教研、電化教育、校外教育機構等從事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和教學行為規(guī)范,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yè),關愛學生,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關于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條  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在教育教學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積極承擔班主任等教育教學工作,完成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

    第五條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的次數,應達到申報上一級職務最低任職年限的要求。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級者,當年不得申報。

    第六條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心條件。

    第七條  結合所從事的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完成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近5年年均繼續(xù)教育學時或學分符合要求。

    第八條  城鎮(zhèn)公辦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學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zhèn)公辦義務教育學校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應參加對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巡回指導和重度殘疾兒童送教上門等工作。教研、電教人員每年應到農村學校開展專題調研,并通過教研、培訓等工作推動問題的解決與教育教學質量提升。

    第九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合格證書有效期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周年的中小學教師可免于考試。

    晉升一級、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說課講課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晉升正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面試答辯。電教工作的人員結合所從事的工作進行說課講課和面試答辯。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正高級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報高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報一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并在小學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報二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小學、初中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并在小學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報三級教師應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在小學、初中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一條  教育工作要求

    1.具有崇高的職業(yè)理想和堅定的職業(yè)信念,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為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發(fā)揮指導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書育人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近5年以來年度績效考核至少1次為優(yōu)秀等級。

    2.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10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能準確把握學生成長規(guī)律,了解學生思想狀態(tài),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有成功的案例。

    3.任現職以來所帶班級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者與班主任(德育)工作相關的市級以上專項表彰。

    第十二條  教學工作要求

    深入系統(tǒng)地掌握所教學科課程體系和專業(yè)知識,具有較強課程與教學領導力、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chuàng)造性地對本學科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改革經驗在本學科領域得到推廣,教學經驗豐富,教學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熟練掌握本學科各年段教學規(guī)律,出色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任務,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滿意率達到85%以上。中學教師進行過高中或初中循環(huán)教學1次以上或承擔過畢業(yè)班教學3年以上,小學教師進行過循環(huán)教學,教學質量高。

    教研、電教人員不作循環(huán)教學要求(下同)。

    2.能夠獨立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fā)地方、校本課程,能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或學生社團活動等。

    3.在市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并獲得好評。

    專職從事教研工作人員,在教育教學改革和推進素質教育方面成績顯著,能獨立指導區(qū)域學科教學研究、教師培訓等工作,有效促進教師專業(yè)水平提高。在本級區(qū)域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年均2次以上,其中縣(區(qū))級教研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4次(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省、市級教研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3次(省級教研人員在省際間開設可視同在上一級區(qū)域開設,下同)。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人員,能緊密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指導教育信息化的應用與研究工作,推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深度融合。在本級區(qū)域開設學科講座年均2次以上,其中縣(區(qū))電教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4次(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市電教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3次,省電教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或省際間不少于3次。

    4.從教以來,獲得公開教學競賽(教學技能競賽)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以上,或者獲得省特級教師、省級以上學科教學帶頭人、市級以上名師名校長稱號。

    第十三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導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主持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或作為核心成員(含主持人前三名,下同)完成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取得創(chuàng)新性教育教學研究成果;或獲得基礎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成果完成人含主持前三名,下同)。

    省級教研、電化教育工作人員作為核心成員完成國家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市、縣(區(qū))教研、電化教育工作人員主持完成省級教育教學研究課題2項;或獲得基礎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

    2.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3篇以上(1篇為近3年發(fā)表),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fā)表。專職從事教研、電化教育工作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4篇以上(1篇為近3年發(fā)表,電教人員可有1-2篇為教育技術管理方面的文章),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fā)表。

    第十四條  示范引領要求

    1.在本區(qū)域學科教學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在指導培養(yǎng)本專業(yè)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成效,任現職以來指導培養(yǎng)3名以上教師在縣級以上優(yōu)質課、教學技能競賽等活動中獲獎。

    省、市、縣(區(qū))教研員任現職以來指導培養(yǎng)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內的公開教學競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

    3.引領校本培訓、校本教研活動,對推動本學科區(qū)域課程建設、教學工作或學校改革與發(fā)展產生重要影響。

    4.參與“送教下鄉(xiāng)”、“送培下鄉(xiāng)”等活動(鄉(xiāng)村教師不作要求,下同),受到基層教師的歡迎和好評。

    第四章  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1. 長期工作在教育教學一線,善于根據學生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有效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將德育融入課堂教學,積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2.較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務,從教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累計6年以上,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第一學歷為博士學位人員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在引導學生健康成長方面成績突出,有優(yōu)秀的育人經驗案例,所帶班級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獲得校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學科堅實的理論基礎、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技能,教學經驗豐富,教學業(yè)績顯著,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掌握本學科各年段教學規(guī)律,出色完成規(guī)定的教學任務,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滿意率達到80%以上;中學教師進行過高中或初中循環(huán)教學1次以上或承擔過畢業(yè)班教學2年以上,小學教師進行過循環(huán)教學,教學質量高。

    2.積極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fā)地方、校本課程,能指導學生開展研究性學習、綜合實踐活動或學生社團活動等。

    3.在縣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并獲得好評;或在公開教學競賽(教學技能競賽)中獲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三等獎以上。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在校級以上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3次以上,并獲得好評;或在中心校范圍舉辦的公開教學競賽(教學技能競賽)中獲一等獎或縣級三等獎以上。

    專職從事教研工作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指導區(qū)域學科教學研究和教師培訓等工作中成績顯著,有效促進教師專業(yè)水平提高。近5年在本級區(qū)域開設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上一級區(qū)域開設。

    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人員,工作以來在中小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累計3年以上,能聯系中小學教育教學實際,推進信息技術與學科教學融合。近5年在本級區(qū)域開設學科講座3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上一級區(qū)域開設。

    第十七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導與開展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顯著的成果,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成績。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研、電化教育工作人員主持并完成市級或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省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課題1項。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對課題研究不作剛性要求。

    2. 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專職從事教研、電化教育工作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3篇以上(電教人員可有1篇為教育技術管理方面的文章)。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并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

    第十八條  示范引領要求

    1.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具有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任現職以來,指導培養(yǎng)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教育教學能力提升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2.積極參加校本培訓、校本教研活動。

    3.積極參與“送教下鄉(xiāng)”、“送培下鄉(xiāng)”等活動。

    第五章  一級教師條件

    第十九條  教育工作要求

    具有正確教育學生的能力,能根據所教學段學生的年齡特征和思想實際,進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較豐富的班主任工作經驗。任現職以來擔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具有博士學位者除外),并較好地完成任務。

    第二十條  教學工作要求

    對所教學科具有比較扎實的基礎理論和專業(yè)知識,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教學原則和教學方法,積累了一定的教學經驗。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清晰,課程設計完整、重點明確,教學效果較好,每學年學生對其課堂滿意率達到80%以上。

    2.能結合教學開展課外活動,開發(fā)學生智力和能力。

    3.開設校級公開課兩次以上,在高水平教師的指導下,參與開設選修課程或開發(fā)校本課程。

    第二十一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學研究能力,積極承擔教育教學研究任務,主動進行教學反思和總結,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2.任現職以來,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并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研、電教工作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本學科教育教學論文1篇。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學校教師撰寫本學科教育教學研究論文1篇并收入校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

    第六章  二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二條  教育工作要求

    比較熟練地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勝任班主任工作,教育效果較好。

    第二十三條  教學工作要求

    1.具有所教學科必備的專業(yè)知識,能夠獨立掌握所教學科的課程標準、教材,正確傳授知識和技能。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的指導,備課認真,課程教學目標明確,課程設計合理,勝任教學工作。

    第二十四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教學研究方法,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和創(chuàng)新實踐。

    2.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經驗總結。

    第七章  三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五條  教育工作要求

    基本掌握教育學生的原則和方法,能夠正確教育和引導學生,協(xié)助做好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條  教學工作要求

    1.掌握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法的基礎知識,基本掌握所教學科的專業(yè)知識和教材教法。

    2.虛心接受其他教師指導,能夠完成所教學科的教學工作。

    3.積極參加校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學反思,撰寫1篇教學總結。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yè)原則上應一致或相近。申報評審學科與所學專業(yè)不一致的,需參加高校組織的相應學科本、專科4-6門主要課程進修,并取得結業(yè)證書;或參加省教育廳委托或認可的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所學專業(yè)為小學教育、初等教育的小學教師不作要求。

    第二十八條  擔任中心小學、中學中層以上干部、校團委書記、少先隊大隊總輔導員、年段長、教研組長、生管教師、課外活動校級優(yōu)秀輔導員,完全小學校領導、教導,在校生規(guī)模達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學中層干部,任職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計算。

    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實驗教師及沒有班主任崗位設置的單位人員,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第二十九條  綜合表彰指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yōu)秀共產黨員、特級教師、杰出人民教師、模范教師、教育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農村教師、實事杰出人民教師、師德標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

    專項表彰指中小學優(yōu)秀校長、優(yōu)秀少先隊輔導員、優(yōu)秀班主任、德育先進工作者、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等。

    班級表彰獎勵指獲先進班集體、優(yōu)秀團支部、優(yōu)秀少先隊中隊等榮譽稱號。

    第三十條  教師晉升職務須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單位)規(guī)定的教育教學工作量,且平均每學年教學工作量為中學不少于320課時、小學不少于480課時。中心小學、普通中學校級正職領導不少于上述標準的1/3;中心小學、普通中學校級副職領導及完全小學校長不少于上述標準的1/2;中心小學、在校生規(guī)模達540人的完全小學、普通中學中層干部不少于上述標準的2/3。學校兼職從事學籍、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教師,工作量可適當減免,具體由學校酌情確定。

    教研、電教等人員以及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寄宿制學校專職生管教師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一天為一個工作日),其中心理健康專職輔導教師、實驗教師、寄宿制學校專職生管教師等不少于190個工作日,教研、電教人員等不少于210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  轉學科任教教師任教現學科滿5年的,按現任教學科申報職稱;未滿5年的,可選擇現任教學科或原任教學科申報。

    校團委書記、少先隊大隊總輔導員、寄宿制學校生管教師、德育處主任可申報德育學科教師職稱,也可選擇申報任教學科教師職稱。

    專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師,或主要從事心理健康教育、適當兼任其他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可申報教育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yè)技術職稱。每周除擔任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包括活動課程)外,還須從事6小時以上的個別咨詢或團隊心理輔導,并提交工作記錄。其他方面按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技術職稱的評審條件執(zhí)行。

    專兼職從事教育教學質量監(jiān)測的教研員,可申報教育學(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yè)技術職稱,也可選擇申報任教學科教師職稱。

    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可按照單列的特殊教育專業(yè)或任教學科申報職稱,其在特殊教育教學、康復、管理等工作中獲得的各項獎勵和研究成果可視同相應的教育教學成果。

    第三十二條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含教科所、普教室、進修院校、研究院、電教館等),校級指中心小學、普通中學以上。

    第三十三條  以下情況可視同相應級別的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

    1.在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委托舉辦的教育教學培訓班上授課(非培訓班學員),可相應視同省、市、縣級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或學科講座。

    2.在中國教育學會學科專業(yè)委員會舉辦的優(yōu)質課評比活動中獲獎可視同1次省級示范課。

    3.在教育部門開展的“一師一優(yōu)課、一課一名師”評比中,國家級獲獎視同1次省級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省級獲獎視同1次市級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市級獲獎視同1次縣級教學示范課、觀摩研討課。

    4.專職從事電化教育工作人員,編制多媒體教學軟件或制作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課例在省、市、縣獲一等獎可視同相應級別的學科講座1次,獲二、三等獎可視同低一級別學科講座1次。

    第三十四條  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必須為主課題,不含各類子課題,課題須通過成果鑒定或已結題。課題需是申報學科相關課題或德育、教育管理類課題。承擔省教育廳名師、名校長培養(yǎng)工程開設的課題、教育部福建師范大學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下達的開放課題,可視同省級課題;承擔省教育廳學科帶頭人培訓等開設的課題,可視同市級課題。

    第三十五條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所列的刊物。主編、參編經全國中小學教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教科書、出版發(fā)行本專業(yè)教育教學學術著作(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1篇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音樂、美術教師參加或指導學生(排名第一)參加教育部主辦的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榮獲一等獎,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1篇論文。

    第三十六條  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學術刊物(以《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為準)上發(fā)表文章,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副刊、特刊、電子刊、一號多刊、報紙等。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fā)表論文1篇(符合以下多種情況的,也只視同1篇):

    1.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福建教育督導與德育》、《教育探究》上發(fā)表的論文。

    2.直接指導的學生參加高中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賽、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和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全國二等獎以上,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賽獲獎。特殊教育學校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省特、殘奧會上獲獎。

    3.美術教師創(chuàng)作的美術作品參加省文化廳、省教育廳或省美協(xié)主辦的美展并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或被省級以上美術館收藏。

    4.音樂教師創(chuàng)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級電視臺(含省教育電視臺)播放或經正式出版部門出版發(fā)行達3件以上。

    第三十七條  鄉(xiāng)村學校教師指在全省鄉(xiāng)中心區(qū)、村莊學校任教的教師。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指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教連續(xù)滿一年以上,且現仍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學校任教的教師。

    第三十八條  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教育事業(yè)單位人員不得參評教師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三十九條  本標準條件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內或國外學歷(學位)。    

    第四十條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級。

    第四十一條  本標準條件中有效學歷、任職年限、業(yè)績成果等取得時間均截止至申報上一學年度8月31日。

    第四十二條  本標準條件未盡事宜按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  本標準條件由省教育廳職改辦和省職改辦負責解釋。


    附件20

     

    福建省幼兒教師水平評價標準條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引導廣大幼兒園教師進一步提高專業(yè)水平,積極投身教育教學實踐,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造就一支素質優(yōu)良、結構合理、專業(yè)化強的教師隊伍。根據人社部、教育部《關于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fā)〔2015〕79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標準條件。

    第二條  本標準條件適用于我省幼兒園及教研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和研究工作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人員。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三條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憲法和法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幼兒園規(guī)章制度和保教行為規(guī)范,牢固樹立愛與責任的意識,愛崗敬業(yè),關愛幼兒,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凡出現《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考核辦法(試行)》關于師德“一票否決”20種情形之一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偽造學歷、資歷、業(yè)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從下一年度起2年內不得申報。

    第四條  具備幼兒教師資格,在保教一線任教,切實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和義務,服從單位工作安排,積極承擔保教工作任務,完成規(guī)定的保教工作量。

    第五條  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級的次數,應達到申報上一級職務最低任職年限的要求。年度績效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級者,當年不得申報。

    第六條  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具備從事保教工作的身心條件。

    第七條  結合所從事的保教工作需要,完成規(guī)定的繼續(xù)教育任務,近5年年均繼續(xù)教育學時或學分符合要求。

    第八條  城鎮(zhèn)公辦幼兒園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前教育機構任(支)教1年或新辦園、普惠性民辦園任(支)教3年以上的經歷,其中城鎮(zhèn)公辦幼兒園40周歲以下(含40周歲)教師晉升高級教師應有農村學前教育機構任(支)教2年以上的經歷。教研人員每年應到農村學前教育機構開展專題調研,并通過教研、培訓等工作推動問題的解決與保教質量的提升。

    第九條  晉升一級教師,須參加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水平考試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合格證書有效期3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周年的幼兒教師可免于考試。

    晉升一級、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幼兒活動案例分析、保教活動方案設計及開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績,晉升正高級教師須參加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的面試答辯。

    第十條  學歷、資歷要求

    1.申報正高級教師應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在高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申報高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博士學位,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一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3.申報一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博士學位;或者具備碩士學位,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并在二級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4.申報二級教師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具備碩士學位;或者具備學士學位或者大學本科畢業(yè)學歷,見習1年期滿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備大學??飘厴I(yè)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備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學歷,并在三級教師崗位任教3年以上。

    5.申報三級教師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yè)學歷,并在學前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崗位見習l年期滿并考核合格。

    第三章  正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一條  保教工作要求

    具有深厚的兒童發(fā)展心理學和兒童教育理論基礎,精深的幼兒保教知識。具有較強課程與教學領導力,信息技術與教學整合能力,能夠創(chuàng)造性地對幼兒園教育教學方法進行改革,改革經驗得到推廣,教育經驗豐富,保教藝術精湛,形成獨到的教學風格。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崇高的職業(yè)理想和堅定的職業(yè)信念,愛心、耐心、細心,善于觀察、傾聽理解幼兒的想法、感受與需要,尊重幼兒個體差異,成為幼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導者。保教成果突出,教師同行評價高,近5年以來年度績效考核至少1次為優(yōu)秀等級。

    2.根據不同年齡階段幼兒身心發(fā)展的特點、規(guī)律和發(fā)展要求,科學合理安排和組織一日生活,能將教育靈活地滲透到一日生活中,所帶班級幼兒養(yǎng)成健康的生活習慣和良好的行為習慣,保教結合效果好。

    3.能創(chuàng)設愉悅的班級氛圍,能根據需要創(chuàng)造性使用教育資源,創(chuàng)設的教育環(huán)境能引發(fā)和支持幼兒的主動活動,滿足多方面發(fā)展與個性化學習的需要。

    4.積極參與社會教育活動,與幼兒家長和社區(qū)建立良好的溝通渠道,能夠針對幼兒的發(fā)展、幼兒教育工作和社會教育發(fā)展提出建設性意見。

    5.在市級以上開設示范性、研討性教育活動或專題教育講座4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并獲得好評。

    專職從事教研工作的人員,在總結和推廣教育改革經驗,組織區(qū)域教研活動,指導開展園本教研等方面成績顯著。在本級區(qū)域開設示范性、研討性教育活動或專題教育講座年均2次以上,其中縣(區(qū))級教研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4次(至少1次在省級以上開設);市級教研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3次,省級教研人員近5年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不少于3次(省級教研人員在省際間開設可視同在上一級區(qū)域開設,下同)。

    6. 個人獲得縣級以上綜合表彰或市級以上專項表彰。

    7. 從教以來,獲得公開教學競賽(教學技能競賽)省級一等獎或國家級二等獎以上,或者獲得省特級教師、省級以上學科教學帶頭人、市級以上名師名園長稱號。

    第十二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導和引領學前教育教學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課程改革、教學方法等方面取得創(chuàng)造性成果,并廣泛運用于教學實踐。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主持完成省級以上學前教育研究課題1項或作為核心成員(含主持人前三名,下同)完成國家級課題,取得創(chuàng)新性教育教學研究成果;或獲得基礎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成果完成人含主持人前三名,下同)。

    省級教研人員作為核心成員完成國家級學前教育研究課題1項,市、縣(區(qū))教研工作人員主持完成省級學前教育研究課題2項;或獲得基礎教育省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以上。

    2.撰寫并公開發(fā)表學前教育論文3篇以上(1篇為近3年發(fā)表),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發(fā)表。專職從事教研工作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學前教育論文4篇以上(1篇為近3年發(fā)表),其中至少2篇在核心期刊發(fā)表。

    第十三條  示范引領要求

    1.在本區(qū)域學前教育領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認的教育教學專家。

    2.在指導培養(yǎng)學前教育青年教師方面取得成效,任現職以來,指導培養(yǎng)3名以上教師在縣級以上優(yōu)質課、教學技能競賽等活動中獲獎。

    省、市、縣(區(qū))教研員任現職以來,指導培養(yǎng)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上一級區(qū)域范圍內的公開教學競賽中獲得二等獎以上獎勵。

    3.引領園本培訓、園本教研活動,對推動本區(qū)域幼兒保教工作或幼兒園改革與發(fā)展產生重要影響。

    4.參與“送教下鄉(xiāng)”、“送培下鄉(xiāng)”等活動(鄉(xiāng)村幼兒園教師不作要求,下同),受到基層教師的歡迎和好評。

    第四章  高級教師條件

    第十四條  保教工作要求

    具有科學的教育觀、兒童觀,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具有系統(tǒng)扎實的學前教育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能力,具有較高的學前教育實踐智慧,教學方法適宜,保教質量高。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學前教育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能力堅實,掌握幼兒園環(huán)境創(chuàng)設、一日生活、游戲與教育活動合理安排的有效策略,積極促進幼兒觀察探索、感知體驗、交往互動,形成一定的教學特色。

    2.師幼、同伴關系良好,能因地制宜地使用教育資源,創(chuàng)設的教育環(huán)境適宜不同發(fā)展階段的幼兒,滿足幼兒全面發(fā)展的需要。

    3.在縣級以上開設示范性、研討性教育活動或專題講座3次以上,并獲得好評;或在優(yōu)質保教活動(保教技能競賽)中獲縣級一等獎或市級三等獎以上。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幼兒園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在校(園)級以上開設示范性、研討性教育活動或專題講座3次以上,并獲得好評。

    專職從事教研工作的人員,工作以來在幼兒園從事保教工作累計3年以上,在指導區(qū)域學前教育教學研究和教師培訓等工作中成績顯著,有效促進教師專業(yè)水平提高。近5年在本級區(qū)域開設示范性、研討性教育活動或專題講座5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在上一級區(qū)域開設。

    4.堅持保教并重,創(chuàng)設豐富的活動環(huán)境,尊重幼兒的個體差異,注重家園共育,形成教育合力,以多種形式引導幼兒主動發(fā)展,所帶班級獲得園級以上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和教科研能力,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縣級以上學前教育研究課題1項。專職從事教研工作的人員主持并完成市級或作為核心成員完成省級以上學前教育研究課題1項。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幼兒園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對課題研究不作剛性要求。

    2.撰寫并公開發(fā)表學前教育論文1篇。專職從事教研工作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學前教育論文3篇以上。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幼兒園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撰寫學前教育論文1篇并收入縣級以上教育教學論文匯編。

    第十六條  示范引領要求

    1.勝任教育教學帶頭人工作,具有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任現職以來,指導培養(yǎng)2名以上青年教師在保教能力提升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2.積極參加園本培訓、園本教研活動。

    3.積極參與“送教下鄉(xiāng)”、“送培下鄉(xiāng)”等活動。

    第五章  一級教師條件

    第十七條  保教工作要求

    具有正確的教育觀、兒童觀,熟悉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規(guī)律,具有較扎實的學前教育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能力,教育態(tài)度端正,教育方法得當,教育效果優(yōu)良。任現職以來,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遵循保教結合原則,悉心照料幼兒的生活,妥善處理一日生活中的偶發(fā)事件,引導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2.創(chuàng)設的教育環(huán)境符合幼兒年齡特點和發(fā)展目標,有助于引發(fā)和支持幼兒的多種活動。

    3.能與幼兒家長及時溝通交流,幫助家長了解幼兒發(fā)展情況,促進家園共育。

    4.開設園級公開保教活動兩次以上,在高水平教師的指導下,參與園本課程資源的建設。

    第十八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具有一定的教育研究能力,積極承擔教育研究任務,主動進行教育反思和總結,在素質教育創(chuàng)新實踐中積累了一定經驗。

    2.任現職以來,撰寫學前教育論文1篇并收入縣級以上教育論文匯編。專職從事教研工作人員撰寫并公開發(fā)表學前教育研究論文1篇。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幼兒園教師撰寫學前教育研究論文1篇并收入園級以上教育論文匯編。

    第六章  二級教師條件

    第十九條  保教工作要求

    1.關心和愛護幼兒,平等、公正地對待幼兒,具有親和力,重視自身日常言行對幼兒發(fā)展的重要影響與作用。

    2.掌握從事幼兒保教工作的專業(yè)基礎知識與技能,熟悉幼兒身心特點及其一日生活與教育活動的特點,能獨立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和開展教育活動。

    3.創(chuàng)設豐富的教育環(huán)境,積極與家長溝通、合作,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4.虛心接受其他教師的指導,保教工作準備認真,教育活動設計合理,勝任保教工作。

    第二十條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掌握學前教育研究方法,積極參加教育研究和創(chuàng)新實踐。

    2.主動進行教育反思,撰寫1篇保教工作總結。

    第七章  三級教師條件

    第二十一條  基本掌握幼兒保育與教育的原則和方法,能夠親近、照顧與引導幼兒,師幼關系和諧。具有學前教育專業(yè)基礎知識與技能,在高水平教師指導下,能照料幼兒的日常生活和開展教育活動。

    第二十二條  積極參加園本教研活動,主動進行教育反思,撰寫1篇保教工作總結。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非幼教專業(yè)(學前教育專業(yè))畢業(yè)人員從事幼教工作須參加省教育廳委托有關學校組織的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小學富余學科教師轉崗從事幼教工作須參加省教育廳委托有關學校組織的轉崗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二十四條  綜合表彰指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優(yōu)秀共產黨員、杰出人民教師、模范教師、特級教師、教育系統(tǒng)先進工作者、優(yōu)秀教師、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優(yōu)秀農村教師、實事杰出人民教師、師德標兵、“三八”紅旗手、巾幗建功標兵等。

    專項表彰指幼兒園優(yōu)秀園長、德育先進工作者、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先進個人等。

    第二十五條  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所屬教育教學研究機構(含教科所、普教室、進修院校、研究院、電教館等)。

    第二十六條  教師晉升職務須完成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園(單位)規(guī)定的保教工作量,且平均每學年保教工作量為:教師不少于200個工作日(半天為一個工作日);9個班及以上幼兒園園長不少于60個工作日, 副園長不少于100個工作日,兼任幼兒園中層以上干部的教師不少于120個工作日;9個班以下幼兒園園長不少于80個工作日,副園長不少于120個工作日。

    教研人員工作量按工作日計算(一天為一個工作日)不少于2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七條  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可按照單列的特殊教育專業(yè)或任教學科申報職稱,其在特殊教育教學、康復、管理等工作中獲得的各項獎勵和研究成果可視同相應的教育教學成果。

    第二十八條  在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委托舉辦的教育教學培訓班上授課(非培訓班學員),可相應視同省、市、縣級示范性、研討性教育活動或專題講座。

    第二十九條  教育研究課題必須為主課題,不含各類子課題,課題須通過成果鑒定或已結題。承擔省教育廳名師、名園長培養(yǎng)工程開設的課題、教育部福建師范大學基礎教育課程研究中心下達的開放課題,可視同省級課題;承擔省教育廳學科帶頭人培訓等開設的課題,可視同市級課題。

    第三十條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目錄”、中國科學院文獻情報中心“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來源期刊” 所列的刊物。在《學前教育》(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辦)、《幼兒教育》(由浙江教育報刊社主辦)上發(fā)表的學前教育研究論文,出版發(fā)行學前教育教學學術著作(本人撰寫不少于10萬字),可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的論文。被中國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視同在核心期刊上發(fā)表1篇論文。

    公開發(fā)表的論文指在具有CN刊號的教育類、學科類學術刊物(以《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為準)上發(fā)表的文章,限獨立撰寫或第一作者,不含增刊、??]?、副刊、特刊、電子刊、一號多刊、報紙等。在《福建幼兒教育》、《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學研究》、《教育探究》上發(fā)表的論文可視同在CN刊物上發(fā)表的論文1篇。

    第三十一條  鄉(xiāng)村幼兒園教師指在全省鄉(xiāng)中心區(qū)、村莊學前教育機構任教的教師。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幼兒園任教滿一定年限的教師指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幼兒園任教連續(xù)滿一年以上,且現仍在特殊教育學校、鄉(xiāng)村幼兒園任教的教師。

    第三十二條  納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教育事業(yè)單位人員不得參評教師專業(yè)技術職稱。

    第三十三條  本標準條件規(guī)定的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內或國外學歷(學位)。

    第三十四條  本文所指“以上”,均含其本級。

    第三十五條  本標準條件中有效學歷、任職年限、業(yè)績成果等取得時間均截止至申報上一學年度8月31日。

    第三十六條  本標準條件未盡事宜按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七條  本標準條件由省教育廳職改辦和省職改辦負責解釋。
    久久久久久久视色,加勒比色综合久久久久久久久,亚洲中文丝袜精品网,免费黄片永久在线观看
    <thead id="eyqkj"><label id="eyqkj"><table id="eyqkj"></table></label></thead>